人格权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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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人格权案件执行 |
| 法院 | 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2018)粤1303执2220号案终结对被执行人欧旺亮、中山市史密斯电业制造有限公司、深圳市元亨昌涂料有限公司本次执行程序。 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本院。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向本院或其他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20-11-06 |
| 发布日期 | 2021-0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