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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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 长沙市润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他民事 |
法院 |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长沙市润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4570902元或者查封、扣押、冻结其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或者查封、扣押、冻结其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裁判日期 | 2021-01-21 |
发布日期 | 2021-01-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