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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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立瑞国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北京中鸣印刷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与北京中立瑞国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于2018年3月29日签订的《北京市房屋租赁委托合同》。 二、北京中立瑞国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2018年12月29日至2019年6月28日期间的房屋租金17400元。 三、北京中立瑞国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违约金6000元。 四、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75元,由北京中立瑞国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公告费560元,由北京中立瑞国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04 |
| 发布日期 | 2020-02-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