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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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北京市海淀医院 北京公大弘正医学研究院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赔偿***医疗费一千四百六十九元八角一分、交通费一千二百三十一元、误工费一万八千元、残疾赔偿金十二万四千八百一十二元、精神损害抚慰金五千元。 二、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鉴定费七千五百元,由***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案件受理费一千七百六十四元,由***负担二百六十四元,已交纳;由***负担一千五百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19-11-14 |
| 发布日期 | 2020-02-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