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香河顺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20)京0105民初26789号民事判决; 二、***、香河顺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连带支付***工程款90800元;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6729元,由***负担5041元(已交纳),***负担1688元(***已预交,***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至***);二审案件受理费6472元,由***负担4768元(***已预交,***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至***),***负担1704元(已交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12-28 |
| 发布日期 | 2021-01-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