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纠纷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济南易才人力资源顾问有限公司 山东晨鸣纸业销售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劳务派遣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鲁0103民初395号 原告:济南易才人力资源顾问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张丽杰,总经理。 被告:山东晨鸣纸业销售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陈洪国,总经理。 原告济南易才人力资源顾问有限公司与被告山东晨鸣纸业销售有限公司劳务派遣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7日立案。原告济南易才人力资源顾问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济南易才人力资源顾问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苏佩瑶 二零二零年一月十四日 书记员王明杰 |
| 裁判日期 | 2020-01-14 |
| 发布日期 | 2020-02-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