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民事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尉氏合益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河南喜夫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他民事 |
| 法院 | 河南省尉氏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依法解除对被申请人河南喜夫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微信、支付宝存款的冻结、查封。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06-08 |
| 发布日期 | 2021-01-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