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1-2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20202.65元及利息(利息以120202.65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为标准,自2020年10月19日起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2752元,公告费400元,由被告承担。因原告已预交,被告将该款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直接支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0-22
发布日期 2021-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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