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宁夏百恒有色金属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石嘴山市海峰种植家庭农场 宁夏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 石嘴山市东楠工贸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保证合同纠纷 |
| 法院 |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宁夏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24471元,待裁定书生效后退还原告宁夏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2-10 |
| 发布日期 | 2021-01-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