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2-0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安徽省旌德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返还借款10000元并按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自2018年3月30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0元,公告费600元,合计68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2-07
发布日期 2021-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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