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民事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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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鼓县三盛田园农业有限公司 江西铜鼓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宜春市分行营业部 铜鼓县永宁法律服务所 江西铜鼓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排埠支行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他民事 |
| 法院 | 江西省铜鼓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铜鼓县三盛田园农业有限公司银行账户存款1897461.51元或查封、扣押其等额财产,银行存款的冻结期限为一年,动产、其他财产权益的查封期限为二年,不动产的查封期限为三年。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12-01 |
| 发布日期 | 2021-02-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