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广西钦州市鑫茂海运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北海海事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准许申请人***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 二、自即日起扣押被申请人广西钦州市鑫茂海运有限公司名下“鑫华盛”轮,允许继续营运,但不得有转让、抵押、赠与等变更或限制所有权的行为。 案件申请费426元,由申请人***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本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 裁判日期 | 2019-11-05 |
| 发布日期 | 2020-02-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