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2-0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江苏南方天宏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江苏西贝电子网络有限公司
浙江创亿光电设备有限公司
洪洞县宏广电视网络有限公司
浙江创佳数字技术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洪洞县宏广电视网络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江苏西贝电子网络有限公司偿付货款6946150元及利息(以6946150元为基数,从2019年1月29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以6946150元为基数,从2019年8月20日起至被告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最新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为36631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合计41631元由被告洪洞县宏广电视网络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2-01
发布日期 2021-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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