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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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辽宁省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中止抚顺市顺城区前大路13-7号楼1单元402号房屋及项下土地的执行。 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应当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诉讼。 |
| 裁判日期 | 2021-01-28 |
| 发布日期 | 2021-01-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