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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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广州市绘画绘艺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7日内向原告广东南方二八九文化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支付拖欠的租金275256元,被告***对被告广州市绘画绘艺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该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二、被告广东小戏小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7日内向原告广东南方二八九文化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支付拖欠的租金134607.92元,被告***对被告广东小戏小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该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被告广州市绘画绘艺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广东小戏小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7日内向原告广东南方二八九文化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支付拖欠的水电、空调等公摊费用合计97689.36元,被告***对被告广州市绘画绘艺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广东小戏小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该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8876元,由被告广州市绘画绘艺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广东小戏小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当事人上诉的,应在递交上诉状次日起七日内按照不服本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向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20-09-14 |
| 发布日期 | 2021-02-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