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设备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陕西华鼎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甘肃宏通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筑设备纠纷 |
| 法院 | 甘肃省定西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渭源县人民法院(2018)甘1123民初1220号民事判决第一项; 二、撤销渭源县人民法院(2018)甘1123民初1220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三、甘肃宏通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责任。 一审案件受理费1950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975元,由***负担700元,***负担275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950元,由***负担1500元,***负担45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18-12-12 |
| 发布日期 | 2020-0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