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宜昌聚凤鸾置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远安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远安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鄂0525执保15号 宜昌聚凤鸾置业有限公司、田祖源、王小明: 宜昌聚凤鸾置业有限公司与田祖源、王小明追偿权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为对被申请人位于财福广场一层4个商铺(编号为137、138、139、140,总面积为137.38平方米)和二层邻解放路西南角的商铺(面积为194.18平方米)予以查封,查封期限二年。 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于2021年1月26日向远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送达(2021)鄂0525财保2号民事裁定书及相应协助执行通知书,查封被申请人位于财福广场一层4个商铺(编号为137、138、139、140,总面积为137.38平方米)和二层邻解放路西南角的商铺(面积为194.18平方米),查封期限二年。 因上述不动产未在远安县不动产中心办理预告登记,故无法办理查封登记。 至此,宜昌聚凤鸾置业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保全的(2021)鄂0525财保2号民事裁定书无标的物可实施保全,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七日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1-01-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