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发布于:2021-01-2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宜昌聚凤鸾置业有限公司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追偿权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远安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远安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鄂0525执保15号

宜昌聚凤鸾置业有限公司、田祖源、王小明:

宜昌聚凤鸾置业有限公司与田祖源、王小明追偿权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为对被申请人位于财福广场一层4个商铺(编号为137、138、139、140,总面积为137.38平方米)和二层邻解放路西南角的商铺(面积为194.18平方米)予以查封,查封期限二年。

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于2021年1月26日向远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送达(2021)鄂0525财保2号民事裁定书及相应协助执行通知书,查封被申请人位于财福广场一层4个商铺(编号为137、138、139、140,总面积为137.38平方米)和二层邻解放路西南角的商铺(面积为194.18平方米),查封期限二年。

因上述不动产未在远安县不动产中心办理预告登记,故无法办理查封登记。

至此,宜昌聚凤鸾置业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保全的(2021)鄂0525财保2号民事裁定书无标的物可实施保全,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七日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1-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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