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青岛天合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3461583.21元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财产。 二、查封担保人青岛天合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名下的位于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哈尔滨路52号1号楼601户、602户、603、604户、605户房产五处。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1-01-05 |
| 发布日期 | 2021-02-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