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债权确认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2-2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四川金海建设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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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破产债权确认纠纷
法院 贵州省瓮安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7733元,由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还应在上诉期满后的七日内通过本院向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费(按不服判决金额计算),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2019-08-20
发布日期 2020-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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