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北京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 北京首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重庆首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首钢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重庆市利琪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租金14230.83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资金占用损失。 案件受理费2450元,由原告***负担1225元,由被告重庆市利琪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负担122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2-11 |
| 发布日期 | 2021-02-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