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2-0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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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四川恒瑞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北京天海工业有限公司支付增值税发票税款损失人民币3478461.56元;

二、驳回原告北京天海工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46854元,由原告北京天海工业有限公司负担人民币12226元(已交纳),由被告四川恒瑞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负担34628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0-10
发布日期 2021-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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