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融诚互通技术服务(北京)有限公司 北京艾斯蒙科技有限公司 嘉兴艾斯蒙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嘉兴艾斯蒙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融诚互通技术服务(北京)有限公司货款565180.92元; 二、嘉兴艾斯蒙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融诚互通技术服务(北京)有限公司逾期付款利息损失,计算方法为以565180.92元为基数,自2020年7月21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三、驳回融诚互通技术服务(北京)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997元,由融诚互通技术服务(北京)有限公司负担436元,已交纳;由嘉兴艾斯蒙科技有限公司负担4561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1-17 |
| 发布日期 | 2021-02-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