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规划管理(规划)行政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南阳裕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河南四建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分公司 河南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行政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城市规划管理(规划) |
| 法院 | 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撤销被告南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为第三人崔克先、陈建华办理的宛市房权证字第1101002339-1、第××号房屋所有权证。 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南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5-11 |
| 发布日期 | 2021-02-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