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1-02-0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宁津县鑫丰化工有限公司
江门市江海区盛世景观照明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民事案件执行
法院 山东省宁津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依法将江门市江海区盛世景观照明科技有限公司名下中国农业银行账户44×××08存款119132.00元予以冻结,冻结期限为一年。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2021-01-14
发布日期 2021-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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