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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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许昌天南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河南长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河南中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许昌中天变压器有限公司 许昌希福特传动轴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长葛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许昌天南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河南长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000万元及利息、罚息(利息自2017年12月30日至2019年12月25日按月利率7.2‰计算;罚息自2019年12月26日至实际还清欠款之日按月利率10.8‰计算); 二、被告许昌中天变压器有限公司、河南中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希福特传动轴有限公司、***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承担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许昌天南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追偿。 案件受理费84532元,由被告许昌天南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许昌中天变压器有限公司、***、***、许昌希福特传动轴有限公司、河南中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2-07 |
| 发布日期 | 2021-02-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