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 长沙市天心区长鸿大酒店 长沙市房地产测绘队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2018)0103民初721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二项及第三项中长沙市天心长鸿大酒店、***、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腾退房屋给长沙市房地产测绘队的部分; 二、撤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2018)0103民初721号民事判决第四项及第三项中***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腾退房屋给长沙市房地产测绘队的部分; 三、驳回被上诉人长沙市房地产测绘队对上诉人***的诉讼请求; 四、驳回被上诉人长沙市房地产测绘队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80元,由长沙市天心区长鸿大酒店承担;二审案件受理费80元,由被上诉人长沙市房地产测绘队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19-12-05 |
| 发布日期 | 2019-12-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