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威远支公司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资中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威远支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损失206742.64元; 二、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被告***损失32071.22元; 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赔偿义务人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404元及鉴定费5800元,共计11204元,由原告***负担案件受理费1321元及鉴定费1740元;由被告***负担案件受理费4083元及鉴定费4060元。(因原告***已预交案件受理费5404元及鉴定费2600元;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威远支公司已预交鉴定费3200元,由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案件受理费及鉴定费共计4943元,支付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威远支公司鉴定费32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2-18 |
| 发布日期 | 2021-02-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