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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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2020)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下欠劳务款53600元及逾期利息(以53600元为基数,自2020年10月20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本息实际清偿之日止)。 (2020)驳回原告***其他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026元,由原告***负担233元,被告***负担79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当事人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案件受理费,上诉费收款单位: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兴业银行信阳市分行,账户:46×××16。 |
裁判日期 | 2020-12-16 |
发布日期 | 2021-02-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