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用热力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宁夏电投热力有限公司 宁夏电投西夏热电有限公司 宁夏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供用热力合同纠纷 |
| 法院 | 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原告宁夏电投热力有限公司2014年至2017年的采暖费7047元,滞纳金3588.42元,共计10635.42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3元,由原告宁夏电投热力有限公司负担。公告费3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8-20 |
| 发布日期 | 2020-0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