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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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上海富斌五金机电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借款4万元; 二、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原告上述借款的2020年3月23日至实际还款之日止的逾期利息。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公告费560元(原告***已预付),由被告***负担。 案件受理费890元(原告***已预付),由原告负担53元,被告***负担837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1-05 |
发布日期 | 2021-02-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