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2-2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青海蜀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四川恒信远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川1302民初120号

原告:***,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被告:南充市顺庆区广聚行投资理财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杨海波,董事长。

被告:青海蜀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佘国清,执行董事。

被告:四川恒信远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佘国清,执行董事。

原告***与被告南充市顺庆区广聚行投资理财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青海蜀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四川恒信远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20年1月6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李波

人民陪审员任志强

人民陪审员费文斌

二零二零年一月十五日

书记员蒋娟

裁判日期 2020-01-15
发布日期 2020-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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