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青海蜀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四川恒信远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川1302民初120号 原告:***,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被告:南充市顺庆区广聚行投资理财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杨海波,董事长。 被告:青海蜀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佘国清,执行董事。 被告:四川恒信远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佘国清,执行董事。 原告***与被告南充市顺庆区广聚行投资理财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青海蜀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四川恒信远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20年1月6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李波 人民陪审员任志强 人民陪审员费文斌 二零二零年一月十五日 书记员蒋娟 |
| 裁判日期 | 2020-01-15 |
| 发布日期 | 2020-0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