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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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扬州顺泰纺织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扬州顺泰纺织有限公司支付货款55818元及利息(以本金55818元为基数,自2016年5月2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96元,依法减半收取598元,由被告***(原告同意其预交案件诉讼费由被告向其直接支付,本院不再退还,由被告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0-15 |
发布日期 | 2021-02-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