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行政行为非诉执行审查行政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克拉玛依富士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防建筑设计研究院 |
| 类型 | 行政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他行政行为 |
| 法院 | 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准予强制执行申请执行人克拉玛依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作出的克人防费决字【2020】2号《补缴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决定书》,即被执行人克拉玛依富士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缴纳人防易地建设费4,910,140元。 申请执行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通过本院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也可以直接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
| 裁判日期 | 2021-02-05 |
| 发布日期 | 2021-0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