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2-0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青岛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河东区太平镇光大模板租赁站
青岛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临沂分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临沂市河东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青岛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河东区太平镇光大模板租赁站支付租金2300115元及利息(以2300115元为基数,自2019年10月14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被告青岛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河东区太平镇光大模板租赁站返还租赁物(铸钢扣件120461个、玛钢扣件1655个、钢管19238.8米、国标扣件9100个、下托306个、套管942个、上托499个);

三、驳回原告河东区太平镇光大模板租赁站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200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青岛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6-11
发布日期 2021-02-07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