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北京北上投资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北濠(上海)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北硕(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北濠(上海)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北京北上投资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二百零九万九千二百二十五元零二分。 二、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北濠(上海)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北京北上投资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应支付的投资收益(以一百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0%为标准、自2019年7月16日起计算至本金一百万元返还之日;以一百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0%为标准、自2019年7月16日起计算至本金一百万元返还之日)。 三、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北濠(上海)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北京北上投资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应支付的迟延履行期间的迟延履行利息。 四、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北濠(上海)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北京北上投资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应负担的申请执行费人民币二万三千三百九十二元以及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 五、采取上述措施后仍不足以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则依法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北濠(上海)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北京北上投资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或查封、扣押、拍卖、变卖其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20-02-20 |
| 发布日期 | 2020-0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