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上海氯威塑料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企业借贷纠纷 |
| 法院 |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沪0112民初29033号 原告:上海氯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张伟民,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 被告:上海氯威塑料有限公司,住***。 原告上海氯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氯威塑料有限公司企业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8月5日立案。原告上海氯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上海氯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朱祺 二零一九年九月二日 书记员谢亚男 |
| 裁判日期 | 2019-09-02 |
| 发布日期 | 2019-12-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