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2-2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重庆乾盟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云南机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电建集团航空港建设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院 昆明铁路运输法院
裁判结果

昆明铁路运输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云7101民初44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宋豪,云南华恒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回族,住***。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重庆乾盟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住所:重庆市沙坪坝区桥东路3号附6号11-3。

法定代表人:王代富。

被告:中国电建集团航空港建设有限公司。住所:福建省福州市靖安区福马路950号弄15号。

法定代表人:林文进。

被告:云南机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住所:云南省昆明市春城路巫家坝。

法定代表人:唐学范。

原告***与被告***、***、重庆乾盟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中国电建集团航空港建设有限公司、云南机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8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长李俊

审判员阳睿

审判员王箫

二零二零年二月三日

书记员苏洪

裁判日期 2020-02-03
发布日期 2020-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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