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重庆乾盟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云南机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电建集团航空港建设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昆明铁路运输法院 |
| 裁判结果 | 昆明铁路运输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云7101民初44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宋豪,云南华恒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回族,住***。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重庆乾盟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住所:重庆市沙坪坝区桥东路3号附6号11-3。 法定代表人:王代富。 被告:中国电建集团航空港建设有限公司。住所:福建省福州市靖安区福马路950号弄15号。 法定代表人:林文进。 被告:云南机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住所:云南省昆明市春城路巫家坝。 法定代表人:唐学范。 原告***与被告***、***、重庆乾盟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中国电建集团航空港建设有限公司、云南机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8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长李俊 审判员阳睿 审判员王箫 二零二零年二月三日 书记员苏洪 |
| 裁判日期 | 2020-02-03 |
| 发布日期 | 2020-0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