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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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劳务费182510元,并支付原告逾期付款利息(以182510元为基数,自2016年12月27日起按同期银行一年期贷款利率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自2019年8月20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702元,减半收取2351元,由原告***负担461元,被告***负担189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2-24 |
| 发布日期 | 2021-02-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