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上海九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苏州万新华瑞教育投资有限公司 苏州市姑苏区妙百睿幼儿园有限公司 江苏东方华星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苏州姑苏教育投资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苏州万新华瑞教育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上海九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工程款771930.73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为1679元,自2019年8月20日起以771930.73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二、上海九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苏州万新华瑞教育投资有限公司维修款165000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为359元,自2019年8月20日起以16500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以上第一、二项可相互抵消)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诉案件受理费11519元,减半收取5760元,财产保全费4420元,合计10180元,由苏州万新华瑞教育投资有限公司负担,反诉案件受理费1800元,由上海九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上两项相互抵消,苏州万新华瑞教育投资有限公司应支付上海九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838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缴费户名: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账号:10×××76。 |
| 裁判日期 | 2020-01-19 |
| 发布日期 | 2020-0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