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2-2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安徽石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石台县民营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石台县仙寓板材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石台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石台县仙寓板材有限公司偿还原告安徽石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920000元、利息43421.71元(利息暂计至2019年9月19日,之后的利息按年利率9.135%计算至实际还清之日止);

二、被告石台县仙寓板材有限公司承担原告安徽石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全申请费5000元;

三、被告***、***对上述借款本息及保全申请费5000元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其代为清偿后,有权向被告石台县仙寓板材有限公司追偿。

上述给付义务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履行完毕。

若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484元,由被告石台县仙寓板材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27
发布日期 2020-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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