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保护财产权不予答复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2-2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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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申请保护财产权不予答复
法院 安徽省濉溪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依法解除对淮北安邦置业有限公司银行账户:开户行徽商银行淮北相阳支行,账号13×××86、13×××71;开户行徽商银行淮北相淮支行,账号13×××82;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惠黎支行,账号34×××44的冻结。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01-09
发布日期 2020-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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