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2-1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新疆宏泰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新疆宏泰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德升分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新疆宏泰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德升分公司向原告***返还借款1,134,828元,支付利息1,376,399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完毕;

二、上述第一项中,被告新疆宏泰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德升分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部分,由被告新疆宏泰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承担还款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3,545.60元,由被告德升分公司、宏泰公司负担13,410.14元,由***自行负担135.46元。因***在开庭前减少诉讼请求金额,相应案件受理费2,238.88元由本院退还***。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1-02
发布日期 2021-02-18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