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 昆明红宇经贸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他民事 |
| 法院 | 云南省安宁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对被申请人***、昆明红宇经贸有限公司名下价值657500元的财产进行查封、扣押或冻结(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 案件申请费3808元,由安宁昆荣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 裁判日期 | 2021-02-08 |
| 发布日期 | 2021-02-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