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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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辽宁省西丰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铁岭中心支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原告***医疗费等各项损失合计92271元; 二、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等各项损失合计17069.63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以上判决内容,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履行。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61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12 |
| 发布日期 | 2020-0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