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宁波慈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慈溪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18)浙0282执50号 宁波慈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慈溪市丰收电子有限公司、慈溪市凯利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方海江、王凯、蒋夏利、王旭刚: 申请执行人宁波慈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慈溪市丰收电子有限公司、慈溪市凯利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方海江、王凯、蒋夏利、王旭刚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17)浙0282民初6989号法律文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宁波慈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经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18)浙0282执50号案件执行完毕。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三日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19-12-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