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1-02-2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广东南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佛山市南海区南联电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佛山市南海区南联电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借款本金4000000元及截至2020年6月20日止的利息8034804.42元予广东南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并支付以4000000元为本金从2020年6月21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按月利率5.75‰计算的利息予广东南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驳回广东南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94411.62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广东南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负担523.71元、被告佛山市南海区南联电业有限公司负担190302.52元。被告佛山市南海区南联电业有限公司负担的部分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对原告多预交的93887.91元,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经原告申请,本院予以退回。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1-08
发布日期 2021-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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