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2-2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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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院 贵州省铜仁市碧江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贵州向东集团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原告***保证金100,000元、补偿原告***差旅费1,000元并支付原告***违约金31,000元,合计132,000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940元,由被告贵州向东集团投资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1-11
发布日期 2020-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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