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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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宁夏紫荆花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公司 宁夏紫荆花纸业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宁支行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宁支行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139739元退回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宁支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14 |
| 发布日期 | 2020-0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