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2-2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上海瑞石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天水红石矿业有限公司
西藏瑞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河南省灵宝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天水红石矿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1197977元及利息(以1197977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自2019年1月1日起计算至款付清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7832元,由被告天水红石矿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25
发布日期 2020-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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