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上海瑞石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天水红石矿业有限公司 西藏瑞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灵宝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天水红石矿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1197977元及利息(以1197977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自2019年1月1日起计算至款付清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7832元,由被告天水红石矿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25 |
| 发布日期 | 2020-02-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