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1-02-2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民事案件执行
法院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终结本院(2020)辽0102民初3484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的限制。

如不服本裁定,应当自收到本裁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

本裁定立即生效。

执行长胡海英

裁判日期 2020-02-20
发布日期 2021-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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